国内首例VR著作侵权案,被判赔46万

时间:2018-05-21

    全景客公司是一家业余从事移动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公司,领有专业的三维全景拍摄技巧,创作完成为了《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作品《故宫》已由北京市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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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R中的景色(图文无关)

    被告同创蓝天公司未经许可,擅从其网站上传了《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作品中的76VR全景摄影作品,侵害了被告享有的信息收集权。全景客公司请求被告补偿462000元及正当开销32500元。

    同创蓝天公司辩称,被告的权力存在瑕疵,对部分作品的权力没有有用证实:76幅作品中,只有43幅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涉案全景作品全体由用户免费注册和宣布,公司已在用户协定中对遵照著作权法等划定进行了必要的提醒。

    公司未对涉案作品进行任何编辑、整理,也没有从涉案作品中得到经济好处,在收到告状资料后立即对涉案内容进行了强迫封闭,实用“避风港原则”,不该承当赔偿责任。被告还提出,被告索赔数额太高。

    被告方供给的触及著作权的稿本、原件、正当出版物、著作权挂号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实等资料,能够或者作为认定权力的证据。经查证被告方网页,网页前端并未有涉案作品的上传者信息,被告的法律申明网站上的一切内容均由其享有权力,被告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付赔偿的详细数额,因两边未提交被告现实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的证据,法院综合斟酌考虑,酌情鉴定补偿数额。涉案作品均为全景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拍摄和创作难度;被告将涉案作品展现在其网站上用于宣传;涉案作品的在线浏览量较大,受关注度较高。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