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被无效,林志玲商标维权成功

时间:2018-05-24

    对于许多商家而言,通过“名人效应”来达到推广目的是常用手段,动不动用钱来请明星代言广告之类的,这是一种比较很常见的现象。然而,这其中难免会混进些出歪主意的家伙。昨日,林志玲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布了该案的结果,并感谢法律对该侵权行为的制止,希望对企业商家不要通过商标侵权和非法傍名人的方式来误导消费者。林志玲这次商标维权行为,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和赞同。

     

    24日3.jpg

    事情经过: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品牌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其经营者通过网络、实体店大肆宣传,并没有林志玲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推广,这个行为将误导消费者以为该产品由林志玲经营或代言。实际上,林志玲与该产品并没有任何的关系。据了解,某化妆品品牌将林志玲lizhiling注册成为化妆品商标,并在未经林志玲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肆意使用林志玲进行宣传,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志玲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经审理后裁定该品牌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商标(林志玲lizhiling)被宣告为无效商标。

     

    昨日,林志玲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布了该案的结果,并感谢法律还事实以真相,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对于林志玲的维权行为,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和赞同。

     

    实际上明星林志玲的商标意识是很高的。从商标局显示的查询结果来看,当前和“林志玲”相关的商标检索到110件。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没想到林志玲对个人名誉的保护竟是如此看重,经查询,林志玲在2016218日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林志玲”相关商标,数量达102件,涵盖所有大类。

     

    而这次的涉案商标,是归在“刘昭锋”名下3件申请/注册号分别为:第20680411、第16733783、第5403953号的商标,申请人“刘昭锋”是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法人。目前,这3件涉案商标有2件已作出“无效宣告”,其中1件在“等待驳回复审”阶段。与此同时,还有几件“林志玲贡茶”、“林志玲 LIN ZHI LING”商标的申请人都不是林志玲本人,这几件商标也都没有获得商标局的注册批准,或已经做出无效宣告,或遭到驳回。

     

    单从商标保护来看,林志玲在个人声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可以说超过了很大一部分的企业。作为名人明星,无论是出于个人声誉的保护还是个人未来事业的发展考虑,将自己的名字商标注册保护,进行合理维权都是明智之举和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