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显著性不够 “小程序”全45类注册商标全被驳回

时间:2018-05-28

    腾讯的“微信小程序”实际上的知名度还是比较高的,微信用户基本也用过或者了解过微信的小程序,腾讯自然也想拿下“小程序”商标,然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却被驳回,主要的理由是商标的显著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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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的消息,腾讯是一开始申请注册“小程序”商标是45类全注册的,然而并没有通过,全部被驳回。之后腾讯科技就已经在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2类申请注册“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商标。而根据商标局官网显示,腾讯共提交有69件“小程序”商标。商评委经审理后,在今年1月份驳回了第21383955号、第21337260号、第21384010号、第21337375号“小程序”商标。上述商标分别涉及第9类计算机软件、第35类广告销售、第42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38类信息传送范围,这些商标统统可是腾讯“小程序”的核心商标!!!这多数以这两个名称直接申请的商标都遭到了“驳回复审”,仅有几个“微信小程序码”、“小程序数据助手”相关的商标有通过的可能,但目前仍在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的过程中,结果还不好说。

     

    商评委主要是认为该“小程序”商标是缺乏显著性的: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小程序”构成,实际上小程序也是一个通用词,计算机设计的小应用或者写的小代码程序都称之为小程序,所以一般的人们并不会将该小程序的词语当作商标,缺乏商标基本显著特征,难以对服务产品进行识别区分的,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申请的商标拥有成为商标显著性。像腾讯这样的情况,阿里、小米这些公司也遭遇过。此前,阿里巴巴申请注册“轻定投”商标、小米公司申请的“爱视频”商标,都是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识可以对产品或者服务有很好的区分的效果,而一般的通用词汇成为商标都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认可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审核通过。而近年以来,我国因商标显著性认定分歧败诉的一审案件占9.7%,并且此类败诉案件中大多是商评委和法院之间在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上存在分歧,而法院判决具有显著性的情况,多数是因为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提交了新的使用证据。看来,光靠公司的名气是远远不够的,在商标申请这件事上,即便是腾讯,即便是小程序这样火爆的应用,也还是得拿得出实质性证据作为其申请商标的显著性证据,才有可能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