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后,“商标转让”就能解决吗??

时间:2018-05-29

    “同仁堂”商标这个商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最早听到是在康熙年间,少年康熙曾得过一场怪病,全身红疹,奇痒无比,宫中御医束手无策,康熙心情抑郁,微服出宫散心,信步走进一家小药铺,药铺郎中只开了便宜的大黄,嘱咐泡水沐浴,康熙按照嘱咐,如法沐浴,迅速好转,不过三日便痊愈了。为了感谢郎中,康熙写下“同修仁德,济世养生”,并送给他一座大药堂,起名“同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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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

    然而,中国企业在国外遭抢注后,该品牌产品再想进入国外市场就会涉及商标侵权问题。既想使用该商标又要避免商标侵权困境的话,就只能在该商标所有愿意转让商标的前提下,通过靠谱的商标转让交易中心进行商标交易。然而,被抢注的商标多是极有价值的,不付出巨额费用的话,是很难达到商标交易目的的。

    商标遭抢注,如果要夺回自己的商标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但如果不夺回自己的品牌,又面临着被诉侵权或退出已有市场地命运。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企业在扩展海外市场前就做好相应的商标保护策略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