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牛看商标授权

时间:2018-06-01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

    1995年12月,“红牛”凭着对中国市场发展的信心和全球战略眼光,从泰国来到中国,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大力开拓中国市场。二十余年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及机构。红牛饮料快速打开中国市场,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饮料行业的领军品牌。但近几年来红牛不太平,这里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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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红牛商标是泰国许书标创始并授权给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的,后者负责红牛饮料在中国市场的生产销售。但从2015年底开始,泰国天丝和华彬集团的矛盾逐渐爆发,双方曾多次进行交锋。

    2017年7月,双方的矛盾公开化,泰国天丝就商标侵害权将中国红牛的包装厂商奥瑞金告上法庭,随后又对华彬集团全资持有的广东红牛、广州红牛、珠海红牛及永旺超市提起诉讼。双方的商标争议进入僵持阶段。对于双方的对簿公堂,有分析称许馨雄有意借商标授权过期之机,改变原先红牛在中国市场的利润分配架构,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证实。华彬董事长严彬向外界做出对于此次事件的回应,当年华彬在引入红牛品牌时,国家轻工业部,中国食品集团都留有白纸黑字的有存档,授权期是并非20年而是50年。

    就上述严彬的表态及红牛商标事宜,泰国天丝负责人表示,天丝医药与合资公司最后一份商标许可合同是于2009年6月1日签署的,这份合同明确指出“该份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此前所有商标许可合同立即终止。”且根据该份协议,针对合资公司的商标授权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

        这场由商标授权引起的纠纷还未结束,但留给我们无限的思考。

    对于商标授权方来说,如果被授权方获得商标许可之后,在产品上孜孜追求、精益求精、被授权一方生产同类型产品极有可能成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容易造成养虎为患之势,不利于授权方自身发展;而如若被授权方获得商标许可后,在产品上资质平平、效果一般,极有可能使被授权一方产生消极心理,无法构成双方利益最大化。

      而对于商标被授权方一方也有同样的不利。王老吉商标纠纷已经充分验证了作为被授权一方“养母不如亲娘”,为他人做嫁衣的尴尬局面。如果被授权方的产品不温不火为何不“赔钱赚吆喝”扩发自己的品牌呢?如果产品已经注定是失败的,那又为何再亏损的同时再额外支付授权一方的费用呢?
      从上文可以得出结论,授权使用别人的商标,不如拥有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