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 索赔三千万元

时间: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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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 索赔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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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味的曲奇饼干发源于欧洲,丹麦曲奇饼干闻名遐迩。海淀法院昨天受理一起案件:丹麦曲奇之间开战,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索赔三千万元。如果喜欢好听商标转让网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好听商标转让网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查询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原告方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包括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皇冠丹麦曲奇方诉称,丹麦蓝罐曲奇对其历史进行了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历史悠久;使用皇室经典等宣传词,并且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让消费者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百年来都属于皇室御用品牌,而事实上其于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原告方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对其质量存在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丹麦蓝罐曲奇使用1933年的原创配方百年配方。事实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33年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且1933年至今也未满100年。此外,其关于保质期和净含量的宣传与产品参数存在不一致。

    丹麦蓝罐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其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宣传用语让相关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在宣传中使用顶级曲奇大师送礼首选聚会最佳拍档等极限用语,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品质优于其他品牌。

    丹麦蓝罐曲奇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麦生产或部分在丹麦生产,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丹麦蓝罐曲奇的蓝罐礼盒装(赠送咖啡)产品正面包装上印有原产国 丹麦,但咖啡产地却为越南,原产国丹麦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咖啡也产自丹麦。

    丹麦蓝罐曲奇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其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让消费者误认为曲奇类产品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了丹麦皇室的认可,品质优于其他品牌曲奇,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皇冠丹麦曲奇方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此外,被告方还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据此,原告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三千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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