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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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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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遂起诉该餐厅经营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好听商标转让网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网

    栾先生和融汇餐饮公司诉称,栾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文字注册商标在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人,融汇公司是分米鸡商标的排他被许可人。北京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中将分米鸡文字用于桌垫宣传单、菜谱和菜品指示中,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利。


    在法庭上,金达来食府当场否认构成侵权,辩称分米鸡是菜品的通用名称,其仅在菜品上和菜单中使用分米鸡的字样,没有在餐饮服务的宣传中使用分米鸡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分米鸡作为菜品名称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无法证明分米鸡为菜品的通用名称。分米鸡商标核准注册的类别为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等,金达来食府仅在菜品名称上使用分米鸡,其店铺名称实际为张师傅参鸡汤,与分米鸡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并不相同。被告餐厅桌垫宣传单中亦详细解释分米鸡这一菜品的由来,公众看到分米鸡字样,既不会将之与二原告注册商标混淆,也不会认为金达来食府与二原告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最后,法院认定金达来食府的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原告诉求被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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