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要案纵览:蓝野酒业与百事可乐商标侵权案

时间:2020-10-20

    案情简介2003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公司申请取得了蓝色风暴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您还可以阅读:商标权,商标侵权,浙江商标注册

    70年要案纵览:蓝野酒业与百事可乐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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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3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公司申请取得了蓝色风暴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麦芽啤酒、水(饮料)、可乐等。随后,蓝野酒业在自己生产、销售的啤酒上使用了蓝色风暴注册商标,并准备在碳酸饮料和茶饮料上使用蓝色风暴注册商标。

    2005年5月,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蓝色风暴命名的夏季促销及宣传活动,不仅将蓝色风暴标识使用在宣传海报、货架价签、商品堆头等宣传品上,也将蓝色风暴标识直接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可乐等产品的外包装和瓶盖上。


    2005年12月,蓝野酒业以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5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并在媒体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蓝色风暴商标的侵权产品。

    案件背景

    百事可乐公司系百事集团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5年5月,百事可乐耗巨资在中国大陆强势推出了蓝色风暴主题促销宣传活动,事先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商标查询。

    对蓝色风暴字样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百事可乐公司并不将蓝色风暴作为商标使用,但这种行为使消费者足以造成误认,对蓝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是一种典型的反相混淆侵权行为。

    影响与意义

    该案被称为2007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拥有蓝色风暴注册商标这一自主知识产权的蓝野公司作为中国一个中小企业,面对巨型跨国企业涉嫌商标侵权行为时,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被有关媒体称为蚂蚁撼大象的商标侵权案件。这一案例也被视为我国中小企业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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