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价涨抢手的注册商标

时间:2020-10-24

    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也是大众认识品牌的一个途径。由于商标价值无法准确估量,并带有...您还可以阅读:   商标注册

    那些价涨抢手的注册商标

      


    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也是大众认识品牌的一个途径。由于商标价值无法准确估量,并带有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热点商标”,有学者指出,“热点商标”确实对企业拓展当下市场有用处,但是很少会让企业就此一炮而红,最终还是要靠产品和服务来说话。也正是因为谜一样的价值,有限的存量,商标市场一直吸引着商界的目光。

    4千多元注册“芈月”商标 16个月后值百万

    据《河南商报》报道,因为读了小说《芈月传》,郑州80后王超花4000多元,委托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芈月”商标。随着《芈月传》的走红,王超的小成本投资迎来惊人的回报。王超表示,“大概有30家企业打来电话咨询买商标的事。”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北上广,远至黑龙江。王超说,起初是一上海商人开价60万元购买“芈月”商标。后来广东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的老总打电话说愿出100万元。还约他去广东考察。

    而他当初注册这个商标仅是想开家蛋糕店,只不过因“房租太贵”而放弃。

    无独有偶,在郑州做化妆品生意的李某(应要求不具全名)也注册了“芈月”的商标,使用权为3类和35类。

    国际上,商标有45种类别。王超只申请到了29类和30类,其中29类包含肉、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蛋等,30类包括咖啡、茶、甜食、面包等。

    李某申请到的3类包括洗发液、洗洁精、化妆品、牙膏等,35类包括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等。

    “新三板”商标被抢注标价5700万元

    新三板是指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是由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然而“新三板”商标被一家名为青岛融资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企业抢先注册。当被问道买断需多少费用时,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出5700万的价格。

    iPad商标案“天价”和解苹果支付唯冠6000万美元

    著名的苹果、唯冠iPad商标案历时两年,最后以双方和解告终,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苹果将获得IPAD在中国内地的使用权。

    体育界名人商标遭抢注

    易建联

    2003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没有经过易建联授权的情况下抢先注册了“易建联YIJIANLIAN”这一商标。随后,将这一商标转让给了易建联公司。

    2006年,由易建联本人申请,商评委以该企业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易建联公司明显十分不服,将“易建联”解释为:“容易建立联系”的缩写为由。并依此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易建联以第三方参与。最终,法院依然判决易建联获胜。

    宁泽涛

    2015年日8月,有记者发现,“宁泽涛”已经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二十五类服装用品上,但目前该商标尚未通过申请。抢注商标的成本低廉,目前申请一件商标市场价也就2000元左右,而一旦注册成功,就有可能获得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报。

    林书豪

    2012年,林书豪曾在全世界刮起一股“林旋风”,其名字“林书豪”更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价值约1亿元,而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更早在林书豪成明前就成功将“林书豪”商标揽入怀中,仅花费了4460元。

    乔丹

    2015年,中国乔丹体育跟乔丹团队官司打得火热,但是中国乔丹体育由于不涉嫌运用乔丹的视频、头像之类的进行推广,所以不涉及商标侵权。

    姚明

    姚明的团队是聪明人,与其被人抢注,不如自己先发制人,及时对商标进行保护。为了保护姚明的商业利益,“姚之队”早在2002年,就针对十几种与“姚明”名字有关的产品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随着姚明在NBA的大红大紫,2006年,姚明又提交了45件商标注册申请。据了解,姚明商标经历了近百次商标抢注,其中大部分都已被驳回。

    李宁

    李宁在体操界威名远扬,同时李宁,一切皆有可能也让他在商界享誉中外,“李宁”是体育界最成功的例子,但李宁也曾花费高价将其余的“李宁牌”购买回来的。

    互联网界的大佬腾讯也曾中招

    知情人士称,“微信”商标已经被多家公司注册。与腾讯业务最密切相关的3802(电信、通信类)商标,被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12日注册。2011年1月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又抢先一步申请了分类为3801(新闻广播)的商标。对此,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为“微信”这个商标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递交了第九类和第三十八类的商标申请,但却被驳回。

    随后,双方就“微信”文字商标注册展开诉讼,最终,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因申请注册第38类的“微信”文字商标被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前述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对创博公司提交的38类“微信”文字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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