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商标不能逆来顺受 转让商标早了解

时间: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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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商标不能逆来顺受 转让商标早了解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对商标转让事项有明文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商标转让所牵扯的事项可比法律规定的要多得多,小尚单从受让方角度来分析一下商标转让中的注册事项。

    1、商标是否合法有效?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获得注册公告之日起。期满可续展,逾期未续展视为放弃。同时在商标有效期内还可能面临着“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成为通用名称被宣告无效”“商标注册事项不准确”等情况。所以,在商标转让前作为受让的一方一定要擦亮眼,看所转让的商标是否是有效的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是否有效,可以直接登陆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给您提供更周密更迅速的查询服务。2、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对转让过程中存在的经济行为如转让费用、是否转让经验权等问题进行事先约定。同时,由于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3到5个月,且转让注册商标核准需公告之后,受让方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从签订转让协议到最终完成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这期间的商标权利归属问题,双方也应在协议里提前约定好。

    3、近似商标不可遗漏

    《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转让中,同一注册人的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一法律的硬性规定是为了防止市场混乱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受让方应明确知悉。某些商家为了保护某一商标,一并注册了很多与其近似的商标,在商标转让时会大大提高转让费,也会增加转让手续的复杂程度。

    4、不得自行转让商标

    商标转让必须由双方一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且在办理过程中主要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须经商标局核准,否则双方都将面临被出发的风险,甚至有可能注销商标。同时,上文中出现的受让方所面临的风险,经由商标局办理的过程中都能逐一化解,无效商标、有隐患商标、注册事项有问题的商标都逃不过商标局的火眼金睛,这一做法看似严苛又繁琐,实则是减少了受让方承担的风险。

    5、商标品质是否有硬伤?

    一般来说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基本上不会出现违反《商标法》的情况,商标自身大多不会出现容易混淆或者有不良影响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商品(或服务)种类迭代更新,流行语言的变化,一些商标将成为通用名称如“海淘”,一些原本正常使用的词语衍生出新的不良含义如“天上人间”,对于这类品质存在潜在隐患的商标受让方一定要仔细辨别。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也会对被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如若发现有不良影响的可能当即注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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