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的专利规划要点

时间: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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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企业的专利规划要点

      

    时下,正值我国倡导“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紧要关头,作为初创企业如何对自己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规划企业的专利布局,显得迫切而重要。我们结合多年来的从业经验,就初创企业在专利规划方面给出几点建议。

    一、树立“早申请”、“先于产品和广告前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所谓“早申请”是由于全世界主要国家均采取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来决定谁将拥有专利权的制度,因此越早申请得到保护的可能性越大,作为创新成果的开发者和拥有者,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避免他人“捷足先登”。

    所谓“先于产品和广告前申请”,是指专利申请日要在产品面向市场和进行广告宣传之前,避免因提前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现实中因只关注市场,而忽略保护的案例层出不穷,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产品通过微信推广简便而快捷,却不料因将创意和技术公布于众而导致不可保护。

    二、根据技术内容的特性选择合理的保护方式

    在技术成果形成后,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和长远发展;专利不是保护技术成果的唯一方式,此外还有商业秘密和版权、布图设计等,且各自有其保护特点;简言之,对于适宜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则优选用商业秘密保护;对于难以用商业秘密保护的,则选择专利保护;对于同时可用版权保护的,如软件产品、外观设计等同时保留版权创作记录或进行版权登记,采用双重保护。

    三、注重专利的国际保护

    地域性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特性,除版权外,如专利、商标等权利,只有在不同国家申请通过后,才能在该国获得保护。对于专利申请而言,初创时期囿于市场、资金及眼界,目光所及通常只限国内,然而,隐患也就此埋下 ,一旦产品销往国外,才发现在国外申请专利时,已错过优先权期得不到保护,导致国外市场开拓受阻,后悔莫及。解决之道,首先在于建立这种意识,没有所谓在全世界获得保护的“世界专利”;其次,对产品销售进行预估是否会开拓海外市场;再有,对于发明、实用新型而言,申请日后的12个月期满前(外观为6个月期满前),为最后的评估期限,果断决定是否要申请海外专利保护,并根据情况采用直接申请或PCT申请方式。

    四、注重专利撰写的质量

    这似乎是个老生常谈,或者对初次接触专利的人来说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现实中因为专利撰写质量不好,导致根本没有起到保护技术作用的专利,俯首皆是。撰写好一份专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内专利代理行业相互压价,导致撰写质量不高,已是“公开的秘密”,国外专利代理人一年只撰写数件专利申请以保证专利质量的事例并非笑谈。

    限于国内专利申请的目的不同,笔者建议,宜区别对待,对于需要保护其实质技术内容的,特别是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技术方案,应当着重其撰写质量,尽量扩充实施例、进行上位概括,撰写最好建立在初步检索的基础上进行,权利要求更宜字斟句酌、惜墨如金,尽量扩大保护范围;对于只求授权,不求保护者,则当别论。

      五、专利的价值并非与技术难度成正比,不要小看“小创造”

    技术人员容易陷入“技术越复杂、越值得保护、价值也越大”的误区,现实中却不尽然,原因在于:专利价值的大小与专利产品的受欢迎程度和产品的价值相关,与技术复杂程度无关;另外从法律层面讲,只要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最低门槛,就可以满足可专利性标准,在法律保护力度上就当一视同仁。

    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专利的挖掘不能仅靠技术人员,应当求助于专利代理人,以便搜集和保护哪些看似技术普通,但应用广、效果好的的技术内容,殊不知,这些才是专利中的精华,真正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让竞争对手避之不及,实现权利人价值的“专利之王”。

    六、巧用专利申请的公开期

    国内初创企业,对于专利申请机制不熟,代理人“日理数案”,难以交待周全。就发明专利的“公开期”而言,能够真正理解其设置目的的申请人为数不多。为何要有18个月之长的公开期,本意在于给予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去考量斟酌、考量是否要进行公开和实质审查,即是否因技术进一步完善而需要撤回,在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上再行申请;是否随着产品和市场的变化申请专利保护已经没有意义和价值,放弃申请主动撤回;是否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更为妥当,及时撤回;是否只要公开即可无须申请实质审查等。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急于得到授权的,可以申请提前公开,并提前请求实质审查,以便尽快获得授权;对于技术尚不完全成熟,但是又担心其他申请人抢先申请的,可以不提前公开,也不提前要求实质审查,等待上述情况明了再做决定。

      七、围绕核心专利开发其应用专利

    初创企业有靠技术起家的,其专利申请往往都是其核心专利,核心专利技术得到保护固然重要,但核心专利技术一旦公开,如果对于围绕核心技术的运用技术尚未探究清楚,就为竞争者留有空白;更有甚者,即便核心专利所有人延伸开发其周边专利后,因疏于申请专利,被他人在先申请,反过来制约核心专利权人销售其技术应用产品。

    因此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一是要重视核心技术的应用技术研发;二是同样要重视应用技术的专利化保护。

      八、注重专利运用,让专利发挥作用

    专利的取得,实为不易,其基于技术人员的辛勤、智慧和企业的投入;在获得授权之后,还需要及时交纳年费才能维持其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不让专利发挥价值,专利将成为企业的累赘,甚至负资产。

    让专利发挥价值的途径有多种:首先,专利的存在就是企业研发实力的体现,可促进企业产品销售、获取相关荣誉及扶持;其次,专利已经划定了其在技术领域的权利范围,他人凡有使用者,或获得许可,或绕道而行,这些都是静态的运用。要充分发挥专利的价值,积极主动地寻求专利营运之道更为重要,初创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促进:

    一是密切关注产品领域,积极主动打击侵权者,获取赔偿额或者达成许可协议;

    二是从源头阻却竞争者,关注广告、展会,发现侵权线索积极维权;

    三是将自己专利,或与他人专利联合组合成“专利池”,成为其他同业者无法逾越的障碍,从而收取许可费;

    四是将专利上升到标准、成为产品标准必要专利,获取更大更广泛的专利许可收益;五是适时申请各项政府资助,降低专利申请成本和借助国家力量推广专利运用。

    以上各项,仅仅是笔者从业所得,难免以偏概全,但又是初创企业所经常遇见和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如果初创企业加以关注,相信能助力其少走弯路、避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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