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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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好声音是许多草根音乐人梦想登上的舞台,现在已经陪伴我们四个夏天了。而在即将迎来的第五个夏天,好声音却因价格问题未与荷兰塔尔帕公司签订新一季的合约,而被指控商标侵权。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 遭索赔300万

    第五季《好声音》海选,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7日,“The Voice of...”模式方荷兰塔尔帕公司将上海梦想强音公司、北京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好声音制作方获悉,双方在新一季“好声音”续约前,因为价格问题合作破裂。

    塔尔帕公司诉称:“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等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市场,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为公众所熟知。

    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在“第五季《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手拿话筒的图),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为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在《电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及各项损失300万元。(新京报)

    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上述的荷兰塔尔帕公司针对好声音的侵权行为索赔300万元。除了民事责任外,当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时,还需承担什么责任呢?因此,就商标侵权行为,我们列举了一下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影响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则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负有赔偿义务。被侵权人享有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在商标法律中确立这种因商标侵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新修改《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四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侵权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雄伟人实施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政责任使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新修改的《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侵犯商标权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以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质,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具体行为达到司法机关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

    如何认定假冒商标罪并进行刑事制裁,我国的刑事法律曾先后三次作过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是《刑法》(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新修订《刑法》(1997年)。

    四、假冒商标犯罪具体有以下五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罪。

    五、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种: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对该企业或单位可判处罚金。

    在现今这个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商标侵权是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尤其是对在全国具有较大知名度的商标,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变大。

    好声音是我国最受欢迎的综艺节目之一,也希望其法律团队能顺利解决此件商标侵权事件,在今年夏天,能让我们继续收听的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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