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商标“供港”被申请无效 晨光诉温氏公司商标侵权

时间:2018-06-22

    酸奶商标“供港”广东酸奶行业也是基本比较大的知名度,也具备很长的发展历史的商标品牌。而根据媒体报道,晨光乳业因“供港”商标及“供港鲜牛奶”文字发生了纠纷温氏公司上诉上法庭。温氏公司也对“供港”向商标局申请无效

     

    22日3.jpg


    据了解,此次诉讼的核心在于“供港”标识使用问题。晨光乳业发表声明称,温氏公司产品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注册的“供港”商标完全相同。故要求温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305万元。

     

    温氏公司则表示,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晨光乳业“供港”商标权无效。据工商总局商标网信息显示,201412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328日予以核准注册。

     

    2017年初,晨光乳业发现温氏集团及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晨光乳业认为,其不仅拥有“供港”的商标使用权,且在企业长期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供港”二字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温氏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晨光乳业的商标权利,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而温氏方面则持反对意见,就晨光乳业的16022170”和“16022171”号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表示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到香港,在包装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是对事实的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未曾造成混淆,没有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

     

    “供港”一词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作为初创者的晨光乳业(前身光明农场),在长达三十余年的宣传中,对“供港”一词及其背后优秀牛奶品质的发扬功不可没。但是,“供港”究竟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在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