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院长亲审侵害商标权案

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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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院长亲审侵害商标权案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知产强省和知产强市建设,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东辉亲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2014年7月15日,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赵振双生产假冒原告“六神”注册商标的六神花露水玻璃瓶,数额巨大,要求被告赵振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后因赵振双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郑州中院依法中止了该民事案件的审理。

    赵振双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经该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赵振双未经许可,生产底部带有“六神花露水”字样的两种规格六神花露水玻璃瓶,依法判处赵振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赵振双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赵振双在女子监狱服刑。

    本案恢复审理后,赵振双委托律师参加诉讼,4月8日的庭审活动历时一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就“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商标的相关权利、被告是否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利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赵振双支付原告赔偿款1.5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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