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补贴奖励管理办公室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补贴奖励管理办法,奖励5万元!

时间:2020-11-02

    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补贴奖励管理办公室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补贴奖励管理办法,奖励5万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是全面落实《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至2021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的推进方案》(国办发〔2020〕6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权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

    第二条知识产权补贴和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适当调整。

    第三条补贴奖励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突出重点、优惠补贴、奖励、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资助和奖励对象为:除眉山市蓬山区青龙街、靖江镇外,在蓬山区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蓬山区具有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在蓬山区的大中专(校)学生(授予专利时在读)。

    第五条梅山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彭山经济信息技术局、梅山彭山区委宣传部、梅山彭山区财政局共同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按照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向申请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拨付资金。

    第六条本办法第二章中同一专利获得的补贴总额不得高于已支付的公务费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涉及的补贴或奖励,已享受省、市、区相同政策,不重复计算。

    第二章:专利授权资助政策。

    第七条专利授权采取先授权后部分授权的方式。考试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八高资助标准: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1、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服务发明),每项资助3000元;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每项资助1500元。

    2、中国(含港澳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

    3、中国(含港澳台)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

    (二)获得外国(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授权的外国专利: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位置。

    非官方。

    发明的。

    1.5万。

    6000元。

    实用新型(类似)

    8000元。

    3000元。

    工业设计(类似)

    4000元。

    1500元。

    (三)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外国(地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涉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最多获得三个外国(地区)的资助。

    第九条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是第一个专利权人。

    (二)专利证书中注册的专利权人的地址是眉山市彭山区。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列非正常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四)专利资助申请应当自收到专利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申请材料。

    (1)《眉山市彭山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含电子版),涉外授权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中文译文。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后需要提供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五)个人专利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外国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或学校证明等。

    (六)需要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七)实际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的正式收费及相关票据。

    (八)专利权人的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个人)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公章和每页个人签名手印)应依次用A4纸大小装订一式两份,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专利补贴申请全年受理,每年审批兑现两次,每年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此前提交的计入当年补贴,之后提交的计入下一年度补贴。

    第十二条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局受理、审查和批准专利援助申请。

    第三章商标和专利支持项目。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如果通过马德里系统注册,每件将为商标所有人补贴4000元。如果通过非马德里体系注册,将给予商标所有人2000元的补贴。上述两个相同商标所有人当年赞助的商标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十五条对新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第十六条对新批准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四川省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万、5万和10万的补贴。

    第十七条在同一年度,同时经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批准,只能申请1项补贴,补贴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对新获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第十九条对在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应当给予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将分别获得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新获得的中国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于新获得的“中国商标金奖”,每件商品将为商标所有人补贴40万元。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1、眉山鹏山商标、专利配套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认定或备案的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6个月内向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局受理、审批商标、专利配套项目申请。

    第四章支持企业创新驱动。

    第二十二条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生产应用的企业,每项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中国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的申请人,将获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二十四条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

    眉山市彭山区经济信息局将发布申报公告。在规定日期前,企业将向所在地的园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彭山区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及完整的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过了期限就不受理了。

    (二)初审。

    在规定日期前,园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汇总后,以正式推荐文件的形式附上申请汇总表和企业申请材料,并上报至位于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区内企业扶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批程序。

    根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