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藤”撤三申诉获胜,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8-06-26

     葡萄酒商标“常春藤”持有人近日接到国家商标局发来的《关于第9542813号第33类“常春藤”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文件显示,“某某某(编辑隐去当事人姓名)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某某某(编辑隐去当事人姓名)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某某某的撤销申请,第9542813号第33类‘常春藤’注册商标不予撤销”。明确了该商标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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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持有人说,“常春藤”商标是2012年6月获得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证书,由于“常春藤”与古希腊神话里的酒神狄奥尼索斯有着同生同传的故事,酒神的表征是一个由常春藤、葡萄蔓和葡萄果穗缠绕而成的花环,一支杖端有松果形物的图尔索斯杖和一只叫坎撤洛斯的双柄大酒杯。是葡萄酒与狂欢之神,也是古希腊的艺术之神。因而被他相中并注册为葡萄酒商标。

    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一直致力于常春藤品牌塑造和推广。成立了以常春藤命名的公司,连续多年以常春藤的品牌形象举办国际国内专业的葡萄酒活动,并于2013年与内蒙古沙恩酒业合作开发了常春藤品鉴酒,以弘扬中国特色产区特色酒品为宗旨,限量编号3000瓶上市发售,供广大消费者品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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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国家商标局发来台州某公司的一纸撤消“常春藤”33类商标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发到了商标持有人手里,商标持有人积极申诉。经过半年多的审核期,终于有了结果。

    说起来常春藤商标的故事,还有一个有趣的插曲,当时这个商标名称是为一个服务的客户量身定制的,但是对方认为不适合就放弃了。后来又想要这个商标,但是已被注册。

    现在看来,由于酒神狄俄尼索斯的故事,加上常春藤的喜光、适应性强、生命力强和环保的物种特性,经过现在主人的多年传播,品牌价值逐渐显现。“曾经有公司愿意出200万收购,我没有同意”,商标持有人说,他要把常春藤打造成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本土葡萄酒文化品牌。“常春藤”不仅仅是一各葡萄酒的名称,更是一个从事专业葡萄酒研究的行业推广机构品牌,其商标保护意义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