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程序中的手续

时间:2018-06-27

    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后,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专利局的通知,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根据手续的要求进行办理。手续的形式是什么?手续表格有哪些?手续表格如何提交?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专利审批程序中相关手续的知识。


    手续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标准表格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 修订和公布。


    手续表格有多少种?

    (1)表格类别

    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数量较多,在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提供的“表格下载”服务中将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表格分成了以下各类: 通用类、优先审查类、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专用类、服务类、电子申请专用类、复审及无效类、行政复议类、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类。


    由于篇幅所限,本章节内容仅涉及常用的通用类表格,特别是其中的常用手续表格。其他表格涉及的部分内容可参见本书其他部分。


    通用类表格中的申请文件表格一般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


    通用类表格中的手续表格种类繁多,用途各异,下面简要介绍其中常用的手续表格。


    (2)常用手续表格


    1、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布发明专利申请。

    2、实质审查请求书:根据专利法第35条的规定,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撤回优先权声明: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全部或部分优先权。

    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根据专利法第32条的规定,声明撤回专利申请。

    5、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人/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全体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6、意见陈述书:针对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陈述意见或补充陈述意见、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关于其他事宜的意见陈述。

    7、补正书:针对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进行补正、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8、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针对专利申请费用/专利费用陈述意见,例如请求退费、费用收据事宜等。

    9、延长期限请求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延长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延长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中止程序。

    10、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3条的规定,对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进行修改;针对专利局发出的改正译文错误通知书,进行译文改正。

    1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对著录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项目包括:发明人/设计人事项、申请人/专利权人事项、联系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代表人等。

    12、恢复权利请求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

    13、放弃专利权声明:根据专利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

    14、中止程序请求书: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请求中止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有关程序。

    15、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根据专利法第61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6条的规定,请求对申请日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含)之后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1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根据修改前专利法第57条第2款和修改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请求对申请日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前(不含)的实用新型专利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17、更正错误请求书:针对专利局专利公报、单行本和专利证书中出现的错误提出更正请求。


    手续表格如何提交?

    (1)纸件形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办理各种手续的表格或文件,通过纸件形式提交时应当递交或者邮寄至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0条的规定,寄交手续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手续文件若为寄交,则以邮寄日为办理手续的日期;若为面交,则以文件提交日为办理手续的日期。


    (2)电子文件形式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手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规定的,该文件视为未提交。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退款请求(缴款人为非电子申请提交人)、恢复权利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中止请求、法院保全、无效请求、行政复议请求、由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陈述不属于第57号局令第7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当事人可通过纸件方式提交。


    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手续文件包括两种方式:离线方式与在线方式。离线方式为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CPC客户端)提交,在线方式为通过专利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交互式平台)提交。通过交互式平台提交手续文件具有业务办理更准确、手续办理更快捷等优点。


    手续文件通过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局认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递交各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