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沙县小吃”之后,又一“湖头小吃”注册为集体商标

时间:2018-07-06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示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湖头小吃是闽南地方美食竹林里翠碧的一节,摇曳着闽南百姓勤劳与创意的本色,流溢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永续不断的田园诗话。其中较为出名的包括:湖头米粉、湖头鸡卷、咸笋包、芋包、“四米果拼盘”(年米果、发米果、碱米果、油葱米果)。

    try657698.jpg

    值得一提的是,湖头米粉早已走出国门,米粉生产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曾被康熙皇帝赐为“米粉王”。湖头米粉以其白如晶莹、细如青丝、韧如胶簧、状如花絮而闻名海内外,具有口感滑嫩、百煮不烂等特点。

    而近日,“湖头小吃”更是获得了商标局核准注册为集体商标,成为继“沙县小吃”之后的又一件集体商标。

    rt5e67yu658.jpg

     “湖头小吃”获得集体商标注册后,同业公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小吃的品牌保护和宣传工作,利用品牌价值拓宽产品和服务领域,将区域特色小吃行业做大做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与单家企业注册商标的‘单打独斗’方式不同,集体商标优势在于抱团创造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该集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弥补企业规模较小的缺陷,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因此,注册集体商标,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对于抱团发展的企业而言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