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诉汇译达对“清华”商标侵权 要求索赔金额一百万

时间:2018-07-09

    近日因认为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下简称“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清华大学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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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诉称,其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现已成为一个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和加强,同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1121日至20181120日。

     

    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且违法获利巨大。

     

    因此,清华大学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优蚁小编认为,根据清华大学所述,汇译达公司未经授权,将“清华”名称使用于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中,其“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等表述,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将其与“清华大学”联系在一起,引起混淆,应属侵权行为。

     

    清华大学作为国内甚至是国际上的知名高等学府,这并非清华大学首次维权,今年316日,因认为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教育机构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9290元。

     

    清华大学认为,江苏教育公司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造成市场混淆,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此外,“清华”、“清华园”是清华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江苏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