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商标】江苏一超市假冒恒顺香醋商标,被起诉侵权

时间:2018-07-3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于1993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136.9万元,20151228日,恒顺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3905733号“恒順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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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华老字号”企业,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然而,因为恒顺商品在烹饪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广泛、深入持久的影响力,市场上销售假冒“恒顺”商标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恒顺应有的市场销售份额遭受无法估量的损失。

     

    2016823日,恒顺公司人员在江苏省如皋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到某超市的经营场所,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突出使用“恒顺”标识的假冒白醋4瓶。某超市以营利为目的大肆销售假冒恒顺注册商标的商品,给恒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某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恒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之后江苏省如皋市公证处公证员及代理律师来到位于如皋市一家外立面标识有“文峰超市”的店铺。代理人购买了标有“风味白醋”字样的物品共计4瓶,价格为人民币10元,并取得收款收据一张。江苏省如皋市公证处公证员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对店面、购买的实物瓶身、及票据分别进行拍照,制作工作记录。其中1瓶封存于公证处,其余3瓶及票据原件一起封存后交代理人保管。如皋市公证处出具了(2016)通皋证民内字第1513号公证书。

     

    恒顺公司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某超市立即停止侵犯恒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某超市赔偿恒顺公司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