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商标又被侵权,腾讯起诉索赔500万元

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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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于微信钱包,微粒贷的普及度显然没有那么高,然而腾讯对它还是很看重的

    被起诉的分别是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岑烨公司开发了一款叫“微粒贷款”的软件提供金融服务,智借网络也通过“微粒贷款”软件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和“微粒贷”的名称和商标相近,腾讯认为商标权被侵犯,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原告腾讯诉称,原告是第16577525号“微粒贷”文字商标和第16577654号“微粒贷”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两个商标公告授权日期均为2016514日,核定使用范围分别是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和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贷款、金融信息、网上银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务上,二商标权期限自2016514日至2026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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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微粒贷在微众银行,乃至整个腾讯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腾讯对它可谓是细心呵护,自然无法容忍和“微粒贷”相仿的“微粒贷款”出现在市场上,既混淆用户,又容易对自己的业务造成影响。

    庭审中,第一被告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微粒贷款”与“微粒贷”服务类别不同,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原告关于经济损失也没有提交证据。

    第二被告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与第一被告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涉案商标的APP中显示的实时资讯有其网页系被告一自行抓取的链接,网页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本案涉及软件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需要围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商标权、是否共同侵犯、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目前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