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可称为“国酒”?“国酒茅台”商标多次被驳回决起诉

时间:2018-08-20

    茅台企业茅台在我国是具备相当高的知名度,也深深收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欢迎,当是茅台是否可以称之为国酒呢?茅台企业这些年以来,一直想注册“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当时一直被商标局的驳回,并遭到包括五粮液、汾酒、郎酒等31家白酒企业和机构反对,甚至可以说是整个白酒行业都不同意。近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国酒茅台”的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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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集团一直被称为是中国白酒界的龙头老大,其官方网页显示有“国酒茅台官网”字样,贵州茅台的广告语也是以“国酒”自称。然而一直以来,贵州茅台却未能获得“国酒”商标。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20106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并于20126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但201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

     

    商标局指出,“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对于茅台“国酒”注册一事,引起了整个白酒行业的强烈反对,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纷纷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这些名酒企业认为“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认为,茅台已经是事实国酒,在实际运用中,茅台利用国酒商标拼音特权已经大范围使用了国酒概念,但是国酒注册涉及到国家荣誉与整个中国酒行业的利益,必须有非常强大的国家的贡献与行业贡献才能成立,何况国字头消费品目前没有先例。

     

    相关的专家对此表示:“国酒”是对一个白酒群体的称呼,不该被单独某个酒企所独占。如果“国酒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则意味着中国白酒品牌价值最高的就是茅台,直接对行业内其他的白酒企业造成产品定位上的负面干扰,同时导致行业内公平竞争空间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