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音字引商标侵权?“大悦城”和“大阅城”因商标近似引纠纷

时间:2018-09-03

    “悦”和“阅”这两个字你分得清吗?近日,“大悦城”本属于中粮集团房地产行业的商标,而这个商标近来去不太平,因为有个和同音字的商标出现了。中粮集团认为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行运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于是中粮集团将该商标持有人开发商及广告商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建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银川建发)、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房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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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日上午,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大悦城定位年轻、时尚、潮流、品位,为中粮集团旗下城市综合体的核心品牌,其名源于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夜读《论语》,取自“近者悦,远者来”,释义为“创造喜悦和欢乐,使周围的人感到愉快,并吸引远道而来的客人”。

     

    中粮集团在商标保护上一直都非常谨慎。2007年,首家大悦城商城——“西单大悦城”开业于北京。但早在2006年中粮集团就已经对相关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并且在后期对“大悦城”商标类别的保护也十分的科学,相继注册了多类商标进行防御保护,因此在“大悦城”这个商标上并不存在争议。

     

    在此案中,作为原告,中粮集团起诉称,"大悦城"系中粮集团首创的臆造词汇,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该注册商标经中粮集团长期持续使用和大量宣传推广,现已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方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现场、营销中心及商品房销售等房地产相关商业活动中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并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中粮集团方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大悦城""大阅城"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两公司存在明显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侵权恶意。

     

    在庭审过程中,中粮集团方面要求判令银川建发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判令搜房网立即删除其经营的搜房网站上的全部涉案侵权信息;判令三被告在搜房网、新浪乐居网首页的显著部位发表为期三个月的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面对起诉,被告答辩称,建发大阅城系依据特定地理位置、地理名称并经行政审批核定的地名。被告代理律师指出,"银川阅海国家湿地公园"属于银川市特定地理名称,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就设置了"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建发大阅城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为创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打造的重要地标性项目。

     

    2013年被告方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项目名称,最终定名为"大阅城",系依据特定地理位置、地理名称并经行政审批核定的地名,被告使用具有合理正当性。主观上并无利用“大悦城”商标声誉的故意。原告至今未在当地有任何使用,不为人所知,被告没有必要搭原告便车,也不存在搭原告便车的事实基础,客观上也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搜房网则表示其仅是网络提供服务商,与银川建发无关,也没有互利,没有侵权主观故意。

     

    因该案涉及证据众多,持续审理一天。双方将组织庭后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