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市共享“潜江龙虾”驰名商标公用品牌

时间:2018-09-07

    为打造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该市于今年启动“潜江龙虾”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认定“潜江龙虾”(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给予“潜江龙虾”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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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认定“潜江龙虾”及其图片为驰名商标。为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潜江市通过统一店招等方式实行双品牌运作,在生态龙虾城开展试验示范。依托“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潜江龙虾”二维码,提升“潜江龙虾”社会公认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今年来,潜江大力推进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目前,该市已与嘉鱼县、武穴市等地签订《共享“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合作协议》,实现“潜江龙虾”品牌及技术九地共用共享,共有43家省内外虾稻企业与潜江签订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