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北京”竟被注册商标并初审公告了?

时间:2018-09-19

    关于第18613634号“北京”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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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0000122036号《关于第18613634号“北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产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字第94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第115009号商标的文字部分的文字组成和字体完全相同,考虑到“北京”经原告长期大量的在烟草类商品上的使用已经产生了区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在烟草商品上与原告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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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北京”经申请人长期大量的在烟草类商品上的使用已经产生了区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在烟草;香烟商品上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翟晶晶

    20180801

     

    好吧,该商标与之前商标主体一致,注册成功。。。

    其实关于是否能注册特定的中外地名为商标,很多代理机构都发文说过了,毕竟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之所以不允许特定的中外地名作为商标,是为了防止将地名做商标可能导致的一些不良后果,比如:

    1、无法起到商标区别不同的经营者和服务者的作用,因为地名的主要功能在于表示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

    2、带有地理欺骗性。比如我是卖苹果的,我的苹果产自北京,我却注册个烟台的商标,大家能分清苹果具体产自哪里吗?

    3、垄断性及不公平性。举例山东烟台的苹果很出名,我注册了“烟台”商标,那么其它产自烟台的苹果就不能再使用“烟台”进行宣传了,会严重导致不公平的市场垄断。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一些地名被成功注册商标呢?

    因为,当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那么怎样才认定某个商标整体有“其他含义”呢?对此,不同审理部门有不同的见解,甚至经常因此产生分歧。所以商标局的审理部门通常在判断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时,会结合地名商标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立法目的来理解。

    众所周知,地名主要是表示某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并不能起到商标区别不同的经营者和服务者的作用。所以很少有公司在申请注册县级以上地名商标后还能通过审核的。

    但如果该地名具有明显有别于地名的、明确的、易于为公众所接受的其他含义,完全能够促使该地名起到商标应有的标识性作用,那么便可以申请注册该地名为商标了。

    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北京”商标,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因。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今审理部门对于地名条款的认识和适用,仍未能达成共识,所以建议广大企业或个体商户要慎重选择注册含地名的商标,免得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