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F”与“NIKE”很像 销售商标侵权童装被查处

时间:2018-09-21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农村集市上的某童装店服装进行日常检查时,墙上挂着的一件胸前印制着NIKF”标志的儿童服装,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这款童装的“NIKF”标志很像耐克公司的品牌商标,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很快看出其中的异样。

     

      此童装上的NIKF”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商标“NIKE”相比很相似,都是由4个大写的英文字母组合而成,只是排列在第4个位置的字母“F”与“E”的不同,但如不留意很难看出其中的区别。“NIKF”是不是注册商标?执法人员通过移动设备登录国家商标网进行查询,没发现其注册信息。同时向经营者询问该童装的进货渠道,要求经营者向上级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索要相关的商标证明。

     

      经营者称,这款童装是自己在一辆送货上门的流动车上进的货,20元一件。当时看到“NIKF”标志很像耐克公司的品牌,送货人要价又不高,本想多进点货,但又一想,哪有20块钱买名牌服装的好事,就没敢多进货,只进了这2件。结果还没卖出去,担心的事就真的出了问题。经营者表示自己已不能找到流动的送货车,不能提供“NIKF”的商标注册证。

     

      执法人员在现场也只发现2件印有这种标志的童装,对于经营者所述情况是否真实无从查证。

     

      执法人员宣传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其NIKE”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在服装类别上的注册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的认知度。用“NIKF”模仿“NIKE”作服装品牌,目的就是混淆视听,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打着他人的旗号,销售自己的产品。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自己所售货物货真价实,不购进那些来路不明,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虽然涉嫌侵权的童装只有2件,案值也仅有100元,但商家行为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