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机器人”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时间:2018-10-31

      小度机器人诞生于百度自然信息处理部,于2014年9月16日首次亮相于江苏卫视的《芝麻开门》节目。依托于百度强大的人工智能,集成了自然语言处理、对话系统、语音视觉等技术,从而小度机器人能够自然流畅地与用户进行信息、服务、情感等多方面的交流。但近日却传来小度机器人商标遭驳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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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第24315397号“小度机器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信息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24315397号“小度机器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4366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15397号

    图一.png

    “小度机器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其中“小度”品牌经推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802640号

    图二.png

    “e小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及整体以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在商标局驳回的服务上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小度机器人”构成,其与引证商标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小度”,且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属于同一种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