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款”商标纠纷有新进展 腾讯胜诉并获赔36.5万元

时间:2018-10-31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就此前“微粒贷”遭善用,被腾讯起诉一案做了通报。公告称,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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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今年7月份,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以侵害“微粒贷”商标权为由,将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0万元。

     

    岑烨公司辩称,“微粒贷款”与“微粒贷”服务类别不同,“微粒贷”是贷款产品,提供的是贷款等金融服务,“微粒贷款”是贷款超市,是一个流量入口,本身并不提供金融服务;原告主张赔偿金额和合理费用畸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微粒贷”没有手机APP,作为手机端软件的“微粒贷款”并不会造成混淆,且存在时间只有几个月而已,非常短暂,并没有对“微粒贷”商标造成任何损害。智借公司辩称,智借公司与岑烨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未主动通过“微粒贷款”软件运行界面提供过任何服务;岑烨公司运营的“微粒贷款”软件界面中跳转至智借公司运营的“速贷之家”软件界面的代码可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取,原告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二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经几个月的审理后,法院认定“微粒贷”商标与岑烨公司使用的“微粒贷款”的标识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该公司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极易造成用户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被告岑烨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腾讯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