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传媒”商标被冒用,腾讯跨国维权

时间:2018-11-05

    今年214日,腾讯传媒株式会社在韩国注册成立,其业务经营范围覆盖软件开发、广告代理业、电子商务等。此外,该公司还注册运营了名为Tencent Mediatencentmedia.co.kr)的网站,对外发布招商信息等。腾讯公司经调查发现,该网站上大量使用了腾讯公司的办公区图片,并以“腾讯传媒”“Tencent social ads Korea”等名义宣传自身业务、开展商业活动。此外,该公司对外谎称自己是腾讯广告韩国分公司,欺骗韩国企业与其签订打入中国游戏市场的业务协议(MOU)。同时,该公司还恶意使用“Tencent Logo开展招聘,严重影响了腾讯韩国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合作代理商的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腾讯公司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禁令救济。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的商号Tencent Holdings Limited和商标“Tencent”“Tencent腾讯”在国际上享有广泛的知名度。腾讯传媒株式会社将“腾讯传媒”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对腾讯公司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失。尤其是其员工用假名片向腾讯合作方积极介绍自己是执行腾讯广告相关业务的腾讯的韩国分公司,以此欺骗公众的行为将会导致腾讯的名誉或识别能力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立即全面停止侵权行为,禁止使用“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的企业名称。在经营上,不得使用包括“Tencent”、腾讯的商标、标识;禁止使用“tencentmedia.co.kr”域名。据悉,该公司在收到法院禁令后,已将公司名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