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懈可击商标纠纷案,联合利华胜诉

时间:2018-11-08

    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认为联合利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无懈可击”专用权,针对联合利华公司使用“无懈可击”四字作为广告语的行为,中科联社研究院在进公证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了联合利华公司和销售其商品的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

     

    在中科联社研究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清扬洗发露的生产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公司)诉至法院未获得支持的情况下,中科联社研究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科联社研究院的举报未予立案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联合利华公司在其“舒耐”、“清扬”品牌产品上使用的“无懈可击”宣传语属于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对中科联社研究院所拥有的第8327863号“无懈可击wuxiekeji”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撤销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作出的《关于中止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恢复案件查处请求书”的答复》,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京工商复[2015]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