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商标“RedBull红牛”被假冒 云和首个商标侵权免责案

时间:2018-11-09

    虽然不少不法商家往往为了获得高利益知假售假,故意侵权被人商标所有权的,但是实际上也有一些商家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侵权的,他们进货时,出售时也一直以为是正品,商品是合法方式取得,这种情况也是商标侵权,需要被处罚吗?实际上,在《新商标法》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工商部门对无主观故意且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销售商,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这一特殊处理方式。日前,云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新商标法》实施以来该县首商标侵权免责案,该局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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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中旬,该局经日常监督检查、接群众举报等渠道获知个别副食品店存在销售假冒红牛功能性饮料的违法行为,了解到案件线索后,该局立即调动各市场监管所对全县涉食单位进行集中排查。集中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排查涉食单位43家。经检查发现8家涉食单位存在销售假冒红牛行为,现场查封并扣押假冒“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5123罐,涉案案值2.8万元。  

     

      经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鉴定该批次产品为假冒商品后,该局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各所案件进行比对、并查。经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此次查处商户中陈某系批发经销商,其余商户产品为零售商户,均从陈某经营的批发部购进。零售商户与供货方陈某基于彼此长期合作已建立互信关系,购进商品均能提供进货单据,单据上标有购货方名称、商品名称、单价、购货数量及供货人地址、电话等详细信息。且其侵权产品的进价与正品差别不大,加之产品外包装难以鉴别真伪,综合上述理由,零售商户并不具有知假售假的故意情节。  

     

      经局案审会审议,除陈某外的商户不具有明知情形,且符合“合法取得”的认定情形,决定处以免责处罚。对于经营户陈某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其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成功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上述侵权商品,已另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