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一万六千件

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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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陆续对160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这是商标局又一次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非正常商标申请,是利用我国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制度,将商标作为牟利手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健康运行造成极大破坏;有悖商标法“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立法宗旨,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的不良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一事,商标局于817日组织召开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规制措施研讨会;

    与知识产权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规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措施,并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打击达成一致意见,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推动中国商标品牌健康发展。  

        目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从严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下一步,还将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就制止商标恶意抢注和大量囤积的法律适用标准取得一致,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和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增强审查人员对商标合法性审查的政治敏感性,切实提高商标合法性审查能力,近日,商标局组织开展了商标合法性审查培训,对全体干部和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工作人员16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本次培训以商标注册合法性审查的法律制度和新要求为主要内容,以商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案例为教材,重点针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禁用条款情形,特别是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商标局各处通过对CNIPA”等商标恶意抢注案例展开深入剖析和讨论,加深了对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条款使用的理解,并就加强商标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商标局成立专项培训组,抽调业务骨干,对各审协中心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审查员约1400人展开轮训。

    结合典型案例、不良影响商标排查情况和禁用词库建设等方面,对禁用条款情形做了详尽阐述,明确了对不良影响商标管控和商标合法性审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