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5
腾讯QQ经典提示音注册商标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历时四年,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终于落锤。
历时四年两次被驳回
1
2014年5月4日
在新的《商标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腾讯就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申请注册为商标。
2
2015年8月11日
商标局驳回了这一申请,驳回的主要理由包括:这一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使用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3
2016年4月18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再次驳回腾讯的申请。随即,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决定,并对此商标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4
2018年4月27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5
2018年10月25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
什么样的声音才能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同时规定: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声音只有具有显著性才可以成为商标。
因为商标作用就是要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声音也是要起到这样的效果,特别是像国外有一些电影的开头,有一些声音,我们一听声音就知道这是某家影视公司的。
那么,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常听到的声音片段,是具有显著性且被注册成商标的呢?答案或许出乎许多人意料。
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竟然是TA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16年11月发布的一则公告称,近年来,声音商标的申请数量接近400件,但目前为止,仅有3例顺利注册。
第一例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广播节目开始曲”。这段时长40秒的开始曲于1998年7月1日起用,取代老版的开始曲《东方红》。2014年5月4日,申请注册商标,2016年7月,通过核准,从筹备到成功历时两年半,背后的工作可谓“艰辛而浩大”。
第二例是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的“SOFY”,也就是女生比较熟悉的“苏菲”。这是外国的商标申请人在我国注册的首例声音商标。
第三例是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望子成龙小霸王”,这是广东省第一个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
这意味着,成龙日常生活中怎么说话都可以,但是,他不能将模仿“望子成龙小霸王”的声音,用于商业用途。比如,他不能用同样的声音说“登峰造极步步高”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