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富世华商标被侵权,获赔十余万

时间:2018-11-19

    重庆市涪陵区某公司因生产销售标注未注册商标“富世华纳”的汽油机水泵及汽油发动机组,侵犯了瑞典富世华股份公司对“富世华”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日前,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处以罚款11.46万元。

     

    据了解,20171128日,涪陵区分局接到瑞典富世华股份公司的代理人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维权申请,称涪陵区某公司(下称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在其生产销售的汽油机水泵及汽油发动机组上使用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富世华”相似的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接到举报后,涪陵区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涪陵区分局查明,当事人曾于201612月委托中介机构将自行设计的“富世华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被商标局于20175月予以驳回。在商标局受理期间,当事人于201612月订购192张贴花和192个纸箱,一张贴花对应一个纸箱构成产品的外包装,当事人设计制造的“富世华纳”贴花商标图案中,“富世华”三字的颜色为橙红色,“纳”字的颜色为有黑色边角线的白色,“富世华”三字比较突出,“纳”字比较模糊,提供的外包装纸箱上同样有疑似侵权的“富世华纳、汽油机水泵”等内容。

     

    20176月,当事人与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约定,向该机械公司提供标有“富世华纳”字样的外包装纸箱、贴花和零部件等材料,委托该机械公司分3批组装、生产5种型号共计192台标有“富世华纳”字样的汽油机水泵。20176月,上述机械公司按照约定把生产好的汽油机水泵分批交给了当事人。

     

    涪陵区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侵犯了瑞典富世华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富世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2台“富世华纳”汽油机水泵,罚款1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