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发声:将在全国范围内向央视动画发起侵权诉讼

时间:2018-12-04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判令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时代佳丽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央视动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8万元。

      11月27日,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对此作出回应,其公司发表声明称,部分媒体以及自媒体的相关报道严重失实,且以偏概全,断章取义,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已严重影响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声誉以及正常经营,对此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同时,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声称其为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著作权所有者,并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向央视动画的衍生品发起侵权诉讼。

      据了解,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与央视动画就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权属之争始于2014年,由杭州大头儿子公司首先发起诉讼并胜诉。

    据公开报道,2015年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诉央视动画侵权,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定,1994年,刘泽岱受95版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导演委托,独立创作“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刘泽岱作为受托人对三幅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此后,刘泽岱将三幅作品除人身权外的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又通过受让取得这些作品除人身权外的著作权。央视动画公司未经杭州大头公司许可,在2013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及相关展览、宣传中,以改编方式使用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获利,侵犯其著作权,判定被告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余元。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声称该判决确定了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著作权归属其公司,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为著作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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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2018年5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杭州大头公司诉央视动画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央视动画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播放、宣传和第三方授权许可电影 《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同时判决央视动画就三个形象“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各赔偿杭州大头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12万元和9.3万元,共计33.3万元。

      而央视动画也一直在北京等地向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发起诉讼,时至今日,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与央视动画仍有部分案件在杭州、北京等地正在审理,而已经生效的判决就达数起。

      据悉,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以创意卡通动漫为内容的品牌策划管理公司。拥有众多的商标、卡通形象的相关版权,在多年的品牌文化影响力的基础上整合市场化运作,提供创意作品及产品服务,竭力优化提升中国的家庭文化。而央视动画是中央电视台全额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原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动画部整建制转制而成。其主营业务包括动画原创生产、动画版权管理与开发、拓展衍生品市场,完成动画产业链构建。

      此外,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还在声明中声称,近阶段,中央各部门陆续出台文件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备受欣慰,期望能得到司法以及社会各界的公正对待,赢得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