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思哲”商标被无效,原因竟是这个

时间:2018-12-26

    商标注册作为企业运营当中关键的一环,很多人已经逐渐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并根据品牌和商标布局来提交注册申请。我们都知道,商标不注册是不行的,但是同样也要明白,注册太多商标,有时候也会出现问题。

    QQ图片20181226094314.png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就在不久前,一件商标就因为其权利人注册大量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予以无效宣告。

    QQ图片20181226094330.png

        第19581191号“范思哲”商标,是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411日申请注册,2017528日获准注册的,核定使用在第15类钢琴等商品上的。而通常我们提到“范思哲”,首先还是会想到那个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那个美杜莎的logo形象。

    贾恩尼弗塞斯公司一共指出了6条无效宣告理由,但是,单就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一点来说是行不通的。据审理查明,其在先注册的六件引证商标分别被核准使用在第3914182535类,肥皂、眼镜、宝石、雨伞、服装、广告等商品/服务上,而争议商标是被核准使用在第15类,也就根本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情形。

    若要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来看,贾恩尼•弗塞斯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已经将“范思哲”或“VERSACE”作为商标、商号使用在钢琴等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这样的话,那就也并未违反这条《商标法》的规定。

    那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呢?据查明,除争议商标外,郑州的这家电子科技先后在第7类、第8类、第9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五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酷狗”、“巴宝莉”、“宝玑”、“雪花秀”、“OPPOVEM”等与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要,且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不正当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不仅如此,前段时间,某自然人注册的“优衣库”商标也被无效了。无效理由是: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与“优衣库”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难谓巧合,另有多件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大家还是不要为了傍名气而去抢注商标,否则费时费财得到的结果只能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