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6个字 格力被判赔美的50万

时间:2018-12-28

      因一句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国内空调界的两大巨头格力和美的对簿公堂。

     12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法院官方发文称,已于今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格力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格力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美的50万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今年6月25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原告美的认为,美的享有“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的合法权益,而被告格力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臻净爽”空调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这一广告词,侵犯了美的的合法权益。

      因此,美的方面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彼时,格力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格力并没有用“有凉感无风感”作为广告语来宣传,而是第三方公司在介绍产品功能特点时在电商页面中使用了这句话。

      对于此案,禅城法院认为格力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但其使用涉案广告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禅城法院指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使用广告语,属于商业标识范畴,因此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确定。

      由于美的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及格力公司的获利数额均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酌定格力公司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共50万元。至于美的公司提出的公开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该案的侵权行为性质不符,因而不予支持。

      记者在京东商城格力官方旗舰店发现,“臻净爽”空调产品仍在销售中,但在商品介绍页面中,目前已找不到有关“有凉感无风感”的宣传语。

    u=925230860,2304109583&fm=26&gp=0.jpg

     产业观察人士洪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近五年来,格力和美的的竞争已经从渠道和价格之争逐渐演变成更高级别的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竞争,这也说明美的和格力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

      在格力和美的多年竞争中,双方多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使用权、虚假宣传等原因“法庭见”。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格力将美的告上法庭,称美的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向美的索赔5000万元;随后,美的也将格力送上被告席,针对格力的三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索赔4000万元。

      虽然近几年来格力和美的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但双方的业绩均在不断前进。据双方上市公司最新披露的财报,2018年前三季度,格力电器营收为1486.99亿元,同比增长34%,净利润为211.18亿元,同比增长36.59%。而美的在2018年前三季度的营收为2057.57亿元,同比增长10.06%,净利润179亿元,同比增长19.4%。相比之下,美的营收规模较大,格力的盈利能力较强。

      除了营收和利润增长,双方在科技研发方面也不断进行投入。

      格力2017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累计申请技术专利3500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 15000余项,2017年共完成发明专利申请4182件,授权发明专利1273件,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列全国第七。

      美的2017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美的共申请专利16934件,其中发明专利7714件,截至2017年底,美的累计国内专利申请量突破7万件,授权维持量 3.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