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和营业期限均已到期,“华彬红牛”还能持续多久?

时间:2019-01-03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美贸易战云起,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尤其是驰名商标的纠纷,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尘埃落定,南北露露商标战越演越烈、稻香村多地纠纷有了初步裁决,海天紧接步其后尘。这些商标纠纷暴露的问题,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问题。

     接二连三的商标纷争,一方面暴露的是企业对商标授权、外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重视,另外一方面反映了品牌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

    众多案件中,红牛案引人注目。2018122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布了近期正式受理一批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其中红牛系列案件就成为了首批由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案件。而红牛纠纷自2016年提起诉讼后,到现在都还未有明确的判决结果。业内人士认为,国际商事法庭的受理,将推动红牛纠纷尽快走向终点。

    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2018629日,最高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国际商事法庭实行一审终审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此次红牛商标案,由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

     红牛作为享誉世界的国际品牌,据市场统计显示,其品牌的估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2018年中国市场年销售额重回200亿元,稳座中国饮料单品的头把销售交椅。因此红牛商标案涉案标的金额巨大,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红牛商标纠纷上。

    天丝医药与华彬集团关于红牛商标的纠纷,近来升级为声明大战。导致双方争斗从法律层面发展到台前的重要导火线,就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合资公司)营业期限到期。

     

    工商信息显示,合资公司营业期限至2018929日。在营业期满当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对外宣称其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并表示“已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延长申请,营业期限的延长正在办理过程中”。

     这随即遭天丝否认,天丝回应称:“各方股东从未达成过任何关于延长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的协议。任何与之相悖的主张都是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其意图只是为了拖延正当的法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天丝同时表示,“决定启用新的合作伙伴和运营模式。”

    一方想继续经营,一方表示不再合作,双方态度都非常坚决,毫无回旋余地。为什么双方之间会产生这么大的分歧呢?作为“唯一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能否继续经营?

    偷梁换柱 体系外另起炉灶

     红牛于1975年由许书标在泰国发明。199512月,许书标与泰籍华人严彬在深圳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前身,红牛饮料就此进入中国市场。

     1998930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北京重新注册。此时,由于北京市怀柔乡镇企业总公司(怀柔国资委独资国有企业)的入股,它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目前的持股比例为:泰国红牛持有88%股份,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7%股份(许氏家族独资),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占4%(严彬独资公司),怀柔乡镇企业总公司占1%

    天丝医药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即“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通过商标许可的形式,授权合资公司作为唯一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产品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时,出于彼时对严彬先生的信任,许氏家族任命其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并管理红牛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运营。

     

    合资公司初期的职能比较完整,有销售体系。后来,严彬一面在合资公司外设立销售公司,一面将合资公司的分公司关掉,到最后就把红牛销售业务全部转移出了合资公司。

    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间,合资公司很多分公司陆续注销。例如,2000年决定在山东省设立分公司,2007年山东分公司被注销,原因是被隶属企业撤销。类似的,2000年决定成立的陕西分公司,2008年注销。

     这三年间,红牛维他命至少有13家分公司被注销,这些公司多数成立于199619992000年。

    此消彼长。200611月,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属于华彬系,董事长严彬。这间公司与合资公司没有股权上的隶属关系,也不是其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是“销售饮料;保健食品、酒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2007年,重庆、陕西、湖南、山东、河南、安徽、海南相继成立了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上述七地与2007-2009年间红牛维他命注销的分公司,地名重合。

     遍布全国的华彬系红牛销售和生产体系逐渐组建起来,包括20多家分公司、10多家子公司。而“合资公司已经变成了一个很小的加工基地”。

     调查显示,华彬集团旗下的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华彬集团旗下北京华商饮料销售公司,于200612月才更名并采用“红牛”作为商号。更名时,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提到:“为了便于我司业务更好地开展,现红牛中国特别授权我司使用‘红牛’作为商号”。

     

    来自北京销售公司备案文件的“红牛商标授权许可合同”显示:“许可方(天丝医药)授权被许可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为红牛在中国经营发展需要,可组建必要的营销机构并径直使用或授权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商号。”

    份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6年。依此一条款,北京销售公司得以成立。

     但许氏家族律师团队坚称,天丝医药从未签署过含有该条款的“商标许可协议”,并展示了双方分别于20062009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应条款则显示:“除非有许可方(天丝医药)之在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不得将本合同中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之权利(使用红牛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任何权利再做委派,给予或分配。”

     这一表述与北京销售公司引用的版本大相径庭。许氏家族的律师团队甚至坚称,严彬“篡改”再授权相关条款。

     一时间,这份重要的商标授权文件变得真假难辨,上述华彬系的红牛公司的成立过程也变得扑朔迷离。华彬系红牛从最初的建立到目前运营的合法性,似乎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和谈失败  对簿公堂

     许书标于2012年去世,其子许馨雄接管家族企业,负责红牛在中国的业务。2014年,许氏家族委托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逐渐意识到了红牛维他命中国的严重问题。随后,双方之间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8月底,天丝医药将华彬系的三家工厂告上法庭,理由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红牛产品相关的其他行为;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华彬系的销售公司和红牛在中国的罐装厂商。此外,还有针对严彬在担任红牛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个人违法董事责任,非法转移资金的诉讼;以及许氏家族作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大股东,却20年间从未取得分红的诉讼。双方之间的争斗正式上升到法律场面。

     据不完全统计,围绕红牛商标,所涉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就超过十起。

     商标网备案登记显示,天丝医药与合资公司的最后一份商标许可合同于200961日签署,2016106日到期。

     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天丝医药表示并未继续与合资公司续约。然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还在继续使用红牛商标,持续生产经营红牛产品。天丝医药作为品牌所有者和授权方,认为其侵犯了红牛商标专用权,以商标侵权的名义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至此,天丝医药针对商标侵权的诉讼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未取得商标许可的,即华彬系的三家工厂,这些工厂是从始至终都没有过授权;第二类是曾经有过授权但是授权到期了,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其生产销售的红牛产品涉及商标侵权。

     针对天丝医药提出的诉讼,严彬曾以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为原告向天丝医药提出诉讼,主张合资公司是红牛商标的所有者。天丝医药称其行为是“拖延手段”,其目的只是为了“进一步拖延针对严彬先生本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诉讼,并且误导公众对于红牛商标许可状况的认知”。

     这事通俗讲就是,我告你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我的商标,而你反过来告我说商标是你的。那么我之前告你商标侵权的案子就得先暂停,等先说清楚商标是不是我的之后再继续审理之前商标侵权的案子。

     本案本应于2018816日公开审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却在开庭前两天突然撤诉。此后,天丝医药此前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件得以陆续开庭。目前有一部分已经开过庭,正在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五十年经营协议是真是假?

     2018929日合资公司合营期限届满。此前天丝医药公开表示,鉴于严彬的失信行为,将不会再考虑继续与其合作。这种情况下合资公司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于是929日这一天,成了一个特别关键的时间截点。

    这一天,严彬通过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对外声明,“根据本公司合营各方早已形成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十年。目前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二十年,系为满足本公司设立时的相关外资注册审批对登记年限的特别要求,并不代表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仅为二十年。本公司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营业期限延长申请,营业期限的延长正在办理过程中。”

     随后,天丝医药方面回应称,“根据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和章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目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业已届满,且各方股东从未达成过任何关于延长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的协议。任何与之相悖的主张都是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其意图只是为了拖延正当的法律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

    在此后的两个月内,双方之间又进行了几轮声明大战。天丝医药称,“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已于2018 10 15 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

    严彬方声称,要在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网站(www.korpniti.com)公布19951110日的“50年协议”,以及19951221日合资合同(共18页)。但截止目前为止,这份协议无处查阅。

    鉴于工商登记系统中,合资公司营业期限已经届满这一客观情况,所谓五十年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引发公众关注。一方面,严彬方对外宣称50年协议的存在,却迟迟不肯对外公布。另一方面,天丝医药方面则称,作为合计持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95%股权的股东(泰红牛+英特尔生物),“我们从未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或其相关方签订过所谓的‘50年协议’。”

     随着双方之间的争斗升级,更多信息浮出水面。

     有媒体获取了这份签署于1995年的协议书,协议涉及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下称“食品总公司”)等四家红牛饮料生产销售企业,协议明确规定了这四家企业权责利益等分配。协议内容显示,食品总公司占中泰红牛4%股份,深圳中浩占中泰红牛20%股份,红牛泰国和泰国天丝指定的其他任何公司占中泰红牛76%股份。

     协议内容还显示,四方达成一致,只有中泰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食品总公司、深圳中浩没有得到中泰红牛和泰国天丝的同意或许可,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

     而中泰红牛和泰国天丝在未得到食品总公司和深圳中浩书面许可之前,也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根据协议约定,泰国天丝负责第一年不多于3亿泰铢的广告费用,中泰红牛在15年内每年向泰国天丝支付销售额3%的提成费,按月支付,中泰红牛同意向泰国天丝支付香料费用,其价格及条件由中泰红牛和泰国天丝决定。

     除此之外,泰国天丝还保证海南红牛饮料公司不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只为中泰红牛生产。协议显示,有效期为50年。

     

    协议中的四方公司,与此次争端中的红牛中国的股东及历史股东一一对应。也因此,有法律人士指出,该协议仅一页纸,系意向性协议,且签署方与后期实际合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并不一致,故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份50年协议似乎是真的存在过,然而目前看来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天丝医药方面在此后的回应中称,“经相关商务机关批准生效并已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1998年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后续修订协议中相应条款明确规定,该文件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

     联系事件前因后果,我们可以理解为所谓“50年协议”之后,双方之间还有签署过的更新的1998年的20年合资合同和协议,如果有争议和冲突,以最新的合同为准,之前的任何协议没有约束力。合资公司是否能够延期经营,需要现任各方股东的同意,跟历史股东之前的任何协议,不影响现有股东的决策,显然现有股东泰红牛+英特生物是不同意延期经营的。

     由此可知,“50年协议”并不能影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且已到期的现实情况。

     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营商环境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到期,如果不能继续经营,意味着华彬集团将失去红牛在中国的经营权。红牛经营权,对华彬集团意味着什么呢?

     华彬集团业务涵盖快速消费品、绿色健康、通用航空、地标地产、资源能源及文化体育等众多领域,华彬集团前国际业务负责人倪松华曾介绍,“红牛业务占据华彬集团现金流的大约90%”。如此看来,红牛对于华彬集团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合资公司营业期限的到期,加之股东对延期申请未能达成一致,同时泰红牛也依法对合资公司提出了强制清算申请;而此前泰红牛也罢免了严彬作为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其运营合资公司的合法身份也存疑。在此情况下,合资公司有何种理由持续运营?

     也许严彬方很早就意识到了失去红牛商标的危机,于是也很早就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去红牛化”战略,然而无论是其大力扶植的战马,还是收购的芙丝水,以及代理的维他可可,其规模和业绩都远远无法与红牛相提并论。

     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其在929日之后,严彬方一改之前被动回应的状态,一再主动对外强调红牛经营期限。红牛经营权的争斗,直接关系到了华彬快消业绩,甚至整个华彬集团的生死。

     失去红牛之后,严彬还能否牛起来?

    查阅网上公布的判决书,不少为严彬一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而提管辖权异议是拖延诉讼的惯用方法。严彬方提起的诉讼中,甚至还有一些是自己告自己的案件——

     如判决书(2017)03民辖终1298号,就是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由严彬实际控制)针对原告对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严彬所有)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做出的判决;判决书(2017)03民辖终1121号,是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针对原告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华彬全资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做出的判决。

    中央明确表示,“中国将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实际上,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和运营,表明中国政府正在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中。

    一流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体系,良性的商业合作更是建立在对契约精神的履行以及彼此的信任与尊重之上。严彬担任合资公司“管家”期间,一系列偷天换日的行为,以及后期对谈判表现出的态度,让天丝方面下定决心不再与其合作,天丝在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以及在合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同意延期经营并坚持清算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

     

    而红牛对于华彬集团的重要性也是有目共睹,因此对红牛经营权的争夺也是寸步不让。同时,天丝医药也一再指责严彬方,使用“拖延”策略导致目前案件进展缓慢,浪费司法资源。然而随着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红牛案这一最新进展,恐怕任何拖延诉讼的手段将难以奏效。

     

    商标是谁的就是谁的,不会因为谁做出过贡献,就能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严彬方在贡献和投入的同时,也享受了其带来的收益和利益,成就了其在富豪榜上的地位。相信在中国以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今天,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