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鞋底”商标纠纷案二审落幕

时间:2019-01-16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红底鞋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认为,被诉决定未准确界定申请商标的商标标志及其构成要素,其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亦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依法应予撤销。商评委应当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应认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Louboutin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对其在纠正原审判决错误的基础上维持原审判决结论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Christian Louboutin看到女人涂大红色泽指甲油而被刺激灵感,他尝试将正红色涂在了鞋底上,至此,令人勾魂夺魄的这抹红色就成为Christian Louboutin的标志。在采访中他曾称:红鞋底就像是给鞋子涂上的口红。

    法国奢侈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一直为保护其品牌标志性的红底鞋专利而努力,该品牌在声明中表示,他们早在2007年就注册了这一商标,且Christian Louboutin红底鞋鞋底的红色先后曾在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注册商标,特指“用在鞋底上的一种特定红色”(彩通色卡号:Pantone 18 -1663TP)。

    Christian Louboutin为保护知识产权起诉了多家生产红底鞋品牌,如YSLVan HarenKesslord等。然而进展一直是一波三折,对阵YSL只取得了部分胜利。各国家对此案件也有不同态度,在2016年时曾有报道,瑞士联邦行政法庭(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曾驳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的专利申请。

    不过,“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红色”商标在中国的可注册性问题一直困扰着Louboutin。在商标局及商评委驳回该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针对该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决定后,Louboutin与商评委双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认为,被诉决定未准确界定申请商标的商标标志及其构成要素,其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亦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依法应予撤销。商评委应当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应认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Louboutin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对其在纠正原审判决错误的基础上维持原审判决结论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据悉,二审判决在纠正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的基础上,创新性地认定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商标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这在中国商标保护历史上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