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奇葩说商标纠纷,聊聊“搭便车”这件事

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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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络媒体报道,被广为关注的“营销奇葩说”侵犯“奇葩说”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出判决,海淀法院判决“营销奇葩说”构成侵权并赔偿“奇葩说”六十余万元。

    事情的原委如下:

    爱奇艺科技公司拥有“奇葩说”商标使用权,并将其用于节目制作、播出、推广等环节,并建立了商标和节目的紧密联系。雪岭公司在未经爱奇艺同意下将“营销奇葩说”用于其视频节目名称、网站栏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号栏目名称中

    爱奇艺认为两个节目的名称构成近似,且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雪岭公司认为其传播的节目内容和爱奇艺不一致,且“奇葩”一词属于热词,该字样并非商标性使用,且爱奇艺未证明损失。

    法院判决认定,虽然“奇葩”一词属于网络热词,但是“奇葩”说”并不是常用搭配。“奇葩说”经过爱奇艺大量、长期使用后,已经和爱奇艺建立了很高的关联度。而在“营销奇葩说”中,“营销”是惯用词语,并不具有显著识别意义,真正起识别意义的是“奇葩说”三个字,因此“营销奇葩说”与“奇葩说”的字音、字形一致,二者表达的意思也基本一致,构成了近似商标。且雪岭公司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经常将爱奇艺的节目和自己的节目做比对,不当利用了原告的名誉吸引相关公众,容易造成混淆。最终,法院判决“营销奇葩说”侵权“奇葩说”,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搭便车的行为屡见不鲜,不明经传的商品总是想通过搭乘知名品牌的便车使自己迅速获得受众。例如企图搭百度公司品牌的“百度烤肉”“渡娘”“小度”系列,企图搭“康师傅”品牌的“康师博”“康帅傅”“康帅博”系列,企图搭雕牌便车的“周住”,对于这种随处可见的搭便车行为,建议以下对应方式:

    1、深耕细作,提高自己产品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高自己品牌的创新性、知名度和可识别度。

    2、对多类别商品进行注册并将和自己品牌相似的文字表达注册成商标,例如“老干妈”公司将“老干爹”“老干娘”“干儿子”等都注册成了商标。

    3、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控,遇到侵权及时处理。因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法官会考虑商标使用的时间和程度来判定该商标是否侵权,如果该商标因为长时间使用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受众范围,那么法院有可能认定该商标不会起到混淆作用,从而不判定侵权。

    而对于那些企图搭别人便车走捷径的企业,不如花时间和精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因为那些“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终究是很容易被戳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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