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攀附“美菱”驰名商标,四公司一审被判赔偿三百万

时间:2019-01-21

    近日,有四家公司因在吊顶、浴霸等商品上使用美菱商标,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美菱字样,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权利人三百万元。

    合肥美菱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家用电器的大型企业。自1983年建厂开始使用美菱商标以来,其生产的美菱冰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家喻户晓,作为首批中国名牌产品和出口免检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美菱冰箱也获得了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等多个奖项。近来,合肥美菱公司发现有四家公司在集成吊顶用铝扣板、浴霸、换气扇、照明灯等商品的销售、宣传上使用美菱美菱Meiling及图5个商标,显然这是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于是合肥美菱公司将四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的美菱美菱Meiling及图商标在电冰箱商品上进行了长期、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四被告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之前已经达到在我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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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嘉兴美菱公司在生产、销售集成吊顶用铝扣板时使用了美菱塞纳春天商标;被告丰高澳尔玛公司宣传、销售集成吊顶用铝扣板时使用了美菱商标、美菱Meiling及图商标;被告美菱尚达公司宣传、销售集成吊顶用铝扣板时使用了美菱商标,均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被告嘉兴美菱公司生产、销售集成吊顶浴霸、集成吊顶换气扇排风扇、集成吊顶节能照明灯时使用了美菱塞纳春天等商标。

    被告丰高澳尔玛公司、被告美菱尚达公司生产、销售集成吊顶浴霸、集成吊顶换气扇排风扇、集成吊顶节能照明灯时使用了美菱美菱Meiling及图等商标,侵害了原告美菱Meiling及图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永钦电器厂为了商业目的,把原告的“美菱”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大量使用“美菱”标识对产品进行宣传,具有明显攀附驰名商标商誉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嘉兴美菱公司、被告美菱尚达公司将企业字号注册为“美菱”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被告虽为各自独立的法人,但从侵权行为来看,嘉兴美菱公司、永钦电器厂和丰高澳尔玛公司的工商登记住所地相同,丰高澳尔玛公司出租房屋给嘉兴美菱公司提供经营场地,此三家公司的股东或负责人重合;美菱尚达公司授权嘉兴美菱公司使用“美菱塞纳春天”商标;永钦电器厂主办了美菱塞纳春天(meilingdd.com)网站并交由嘉兴美菱公司实际使用;被告在天猫、京东上的网店店铺名称、产品名称、种类和展示页面都高度趋同。因此,法院认定四被告存在行为分工和意思联络,侵权方式和手段类似,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