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流氓”们,颤抖吧!这个“80后”被重判10年

时间:2019-01-22

    冒充新百伦品牌代理人,通过恶意投诉商家来收取所谓的“知识产权赔偿金”——一个“知产流氓”团伙被浙江台州温岭公安机关抓获,主犯因犯诈骗罪一审获刑10年,其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田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些“知产流氓”的牟利手段是假冒拥有正品商家的授权,以投诉为名敲其他销售同品牌商品卖家的“竹杠”,收取“保护费”。

    对这类网络黑灰产的打击正在趋严,此前,阿里巴巴集团以及多个品牌都对“知产流氓”提起民事诉讼,个别案件中还获得了大额赔偿。2017年5月,一对“知产流氓”兄弟被广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成为国内首例“知产流氓”刑事案件,意味着打击力度陡然升级。如今,田波被以诈骗罪定刑,打击力度再次加大——相对于敲诈勒索罪,动辄刑期10年起的诈骗罪为重罪。

      21世纪经济报道得到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出生于1989年的田波利用伪造的资料,冒充知名运动品牌新百伦的打假维权员工,对卖“N”字形鞋子和其他商品的淘宝卖家进行恶意投诉,索要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知识产权赔偿金和商标使用费”。一些不堪其扰的商家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田某私了,花费从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很快,田波的行为被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发现。2017年4月,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协助浙江台州温岭公安机关将冒用新百伦公司资质投诉并敲诈卖家的犯罪嫌疑人田波和他的同伙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诈骗金额70万元。

      2018年10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田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田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田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其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一审量刑适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田波诈骗案之前,国内已有多起对“知产流氓”的刑事判决,但罪名主要为敲诈勒索罪。

      梁某军、梁某民是一对亲兄弟,2016年5月至7月间,两人利用假冒厂家注册域名,在网上建立“官网”,并以淘宝商家盗用其“官网”图片为由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要求商家删除相关商品的信息链接。淘宝卖家被敲诈了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授权费”。

      2017年5月2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两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公共平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法院认定了其中7起案件,敲诈勒索金额累计4.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梁某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梁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这是全国宣判的首例“知产流氓”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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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广东普宁人王泽熊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淘宝商家李某经营的“A雅克布家居服”网店的1款商品侵犯著作权,致使被害人李某的产品被淘宝下架,无法销售。王泽熊利用李某急需撤销投诉、恢复产品销售以减少经济损失的心理,通过QQ、电话联系的方式要挟李某,迫使李某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王泽熊2万元。得手后,王泽熊遂撤销投诉,将所得赃款2万元用于自己挥霍。

      此后,王泽熊以同样的方式,要挟了其他两个淘宝商家,得手5.8万元。2018年4月2日,王泽熊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量刑都可分为三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同的是,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震慑力超过敲诈勒索罪。

      “按照现有判决,‘知产流氓’的犯罪行为既涉嫌诈骗罪,也涉嫌敲诈勒索罪,当涉及到罪名竞合时,应该以从重选择为原则。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刑罚重于敲诈勒索罪。”北京一名刑辩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