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巨无霸商标惨遭“撤三”,失去独家使用权

时间:2019-01-28

    本月15日消息,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撤销麦当劳公司在欧盟注册的巨无霸(BIG MAC)”等商标。

    裁定中说,麦当劳须提供特定类型证据,以佐证员工证词,而企业网站、海报及包装材料不能作为这类证据,知识产权局无法从麦当劳网页打印件中判断消费者是否或怎样购买带有特定商标的产品。

    1998年起,麦当劳在欧洲给旗下畅销产品双层牛肉汉堡注册商标,包括巨无霸(Big Mac)”“BIG MAC”“Grand Big Mac”等大小写变体。本次裁定撤销的是英文字母大写版注册商标“BIG 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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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超级麦克公司称,麦当劳对超级麦克公司英文名“Supermac”与巨无霸英文名“BIG MAC”相似为由,阻止超级麦克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因此自2017年起,超级麦克公司以麦当劳没能“真正使用”已注册商标为由,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麦当劳部分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超级麦克公司创始人帕特·麦克多纳在致路透社的电子邮件中说,“公司为赢得商标(撤销)申请而高兴”。大型企业将无法“大量注册商标,然后闲置不用”,以此“霸凌”较小规模竞争对手。

    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申请。

    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使用,未实际投入使用或者连续长时间停止使用的商标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妨碍了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机关管理的效率。因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是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维护商业市场公平竞争。

    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国外在华注册和马德里注册)达到1804.9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到1724件。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强,商业竞争也愈演愈裂,商标已成为了重要的无形资产,然而商标申请注册的难度却越来越大;但是,部分商标并非真正进行有效的使用,可以通过撤三程序对注册有效期已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让自己的申请的近似商标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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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撤三申请

    在申请注册新商标之时,可以对近似程度大或相同的商标进行撤三申请,可以在撤销掉他人商标后进行顺利的新商标申请注册衔接,也不会让他人在撤三期间钻空子进行其他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

    但由于商标局审查时间的不确定,可能撤销还没审核通过,商标注册就因近似被驳回,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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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复审+撤三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因近似而被驳回,在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的同时或之后再提出驳回复审, 争取商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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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撤三申请

    如果商标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还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审程序当中未对引证商标进行撤三,申请人依然可以在行政诉讼当中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并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等待引证商标被撤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