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批发部以假充真 三被告假冒注册商标获刑

时间:2019-01-30

    注册商标罪案件,被告人段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不等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等三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中段某、徐某销售金额人民币211520元,张某销售金额人民币104500元,数额均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三被告人均应依法予以惩处。本案被告人段六英、徐瑞爱在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