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检察机关去年立案查处商标行政侵权案件448件

时间:2019-02-12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发展大局,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主动靠前服务履职,聚力创新维权机制,致力营造优质营商法治环境,努力当好民营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合法权益守护者。

    20185,一起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案件被移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嫌疑人黄某、段某正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丰泽区检察院查清涉案的被侵占财物为企业实际“持有”而非“所有”,是否能认定为“本单位财物”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本案能否定罪量刑。经研究讨论,丰泽区检察院参照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定性,按照“国有”与“非公”一致的追诉原则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两人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其间,该院检察官积极促成了黄某、段某退赔,帮助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案件尘埃落定后,丰泽区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为企业送来了检察建议和法律讲座,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据悉,在今年1,最高检发布的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该案作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合法财产的典型案例被收录。201811,泉州市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支持泉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确立“三不得”“四必审”等举措,进一步在办案中牢树法治思维,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岁末年初,正是企业全力冲刺的关键期,而晋江的民营企业家黄某却因网上的文章发了愁。原来,网络上流传文章称,黄某所经营的食品公司为“失信企业”,致使公司信用遭受质疑,部分客户要求取消订单,合作厂商也纷纷来电催款,生产经营大受打击。

    企业为何被纳入“失信名单”?黄某更是有苦难言:原来早在2016年该民营企业因环保问题被责令整改罚款,在按规定整改接受处罚后,却因部门工作衔接疏忽,直至20189,仍在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四处求助无门之际,黄某向晋江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反映了该情况。受理后,晋江市检察院当即走访了法院和环保局,在核实查明的基础上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法院提出删除建议。最终,该企业得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公司的信誉恢复了,生产经营也迅速回到正轨。

    寓服务保障于监督履职,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这不过是两级院转变司法理念、主动靠前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倾听企业司法需求,同时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监督,对企业反映相关问题及时核查纠正,设“路标”,清“路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历来是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知识产权被侵犯,维权难、维权慢、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企业。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知识产权维权难题更是日益突出,成为限制众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紧箍咒”。“为解决这一现实困境,我们牵头成立了‘泉州市知名企业品牌保护联盟’,推动建立‘泉州市商标品牌网络保护系统’,加强横向协作,打通维权通道。”泉州市检察院金融与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20184,泉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电商平台,打造“泉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依托该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快速处理,从最短三天缩短到24小时,在侵权投诉人升级为可信投诉人后,还可进一步缩短为3小时。

    今年1,维权机制再次升级,在原有的快速维权协作机制基础上,由企业派员入驻监测平台,即时发现侵权线索,实时完成取证认证,此举将为企业维权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依托该维权平台,2018年泉州市共立案查处商标行政侵权案件448,罚没款6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为当地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