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子”商标引发商标权纠纷

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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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北京某美容美发中心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使用其良子商标构成侵权,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将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其良子图文商标的行为,拆除店内带有良子良子足浴等相同或近似标志的店招、门头,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台联良子公司诉称,其系良子及图案商标的权利人。良子相关标志是原告自行设计的商业标志,具有较高的独创性与商业价值,已经成为了足疗保健领域的领先品牌。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足疗保健店门头、店招及店内装潢、洗浴用品等均突出了良子良子足浴等相关标志,线上线下均以良子名义进行宣传与销售,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系由原告提供。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商标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