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熊猫”商标被恶意抢注遭驳回

时间:2019-02-25

    大熊猫已在地球上生存了至少800万年,被誉为活化石中国国宝,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形象大使,是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旗舰物种。二家公司围绕着熊猫及图商标,展开了一场历时3年的商标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对熊猫及图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QQ图片20190225101317.png

    据显示,诉争商标由詹某于2009082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012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裁缝用粉块、(裁缝用)划线块商品上。

    2015615日,海阳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其企业宣传标语、展会参展商名录、参展照片、录音传真等证据。海阳公司认为,詹某申请注册诉争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有关代理人抢注条款的规定,而且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据了解,海阳公司成立于2003123日,主要生产韩国“熊猫”与“和一”品牌的隐形画笔、水解笔、划粉笔、划粉等产品。海阳公司董事长李某同时系韩国和一企业社法定代表人,海阳公司负责韩国和一企业社旗下品牌的划粉、裁缝用划线块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 2016519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詹某及龙腾公司与海阳公司已形成了代理关系,亦不足以证明海阳公司已于中国在裁缝用粉块、(裁缝用)划线块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熊猫”与“PANDA”未注册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据此,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海阳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QQ图片20190225101428.png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虽不足以证明詹某与海阳公司之间存在代理或者代表关系,但可以证明海阳公司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划粉商品上对未注册商标“熊猫”与“PANDA”进行了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同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裁缝用粉块、(裁缝用)划线块商品与划粉系相同或类似商品,故詹某应当知道海阳公司的未注册商标“熊猫”与“PANDA”,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海阳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评委与詹某均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詹某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海阳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据此终审判决驳回了商评委与詹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