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你的商标专用权?

时间:2019-03-04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的一项法定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该行为也被称为“假冒”行为,是比较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将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相关司法实践中,该条款规定的行为亦是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适用该条款主要在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以及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本条所规定的行为还只在商标标识的制作阶段,并未将商标标识使用与商品上,如果将商标标识用于商品上则应适用上述款项。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也将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本条款主要是指故意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方面的条件,从而帮助他人完成实施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条款为兜底条款,例如,侵害驰名商标权的行为可以适用本条款。

     

    如何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构成“商标相同”及“商标近似”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