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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ht.cn时间:2020-07-30
关于第3628751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696号
申请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天阳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875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红十字会标志能够形成明显的区分,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之情形。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图形设计与红十字会标志存在较大差异,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一般不会误导公众。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乔烨宏邵燕波
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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