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30
关于第37730312号“哲善故事 2PHILSTOR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389号
申请人:杨博裕
委托代理人:昆山冠中百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30312号“哲善故事 2PHILSTO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文字是繁体字,并非错字或不规范汉字,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页截图报道、“善”字的使用及介绍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哲善故事”中的“善”未构成汉字的不规范使用,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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